2005年1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卫生部官员称:
政府应为婚检埋单
崔丽

  “如果婚检率急速下降的情况得不到遏制,我国遗传性病残儿的患病率将在3至5年后明显增加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1月19日作如是表示。
  自《母婴保健法》颁布以来,我国婚前保健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,到2002年,全国婚检率已达68%,其中城市78.6%,农村59.4%。每年的疾病检出率在8%-10%,以生殖系统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为多见,特别是性传播疾病的检出率呈上长升趋势。婚前检查成为减少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。
  自2003年10月新修订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实施以来,婚检由“必须”变为“自愿”,婚检人数急剧减少,许多地方的婚检率由原来的95%以上下降到10%。出生缺陷发生率居全国之首的山西省,2004年婚检率仅为2.05%,个别地方婚检率甚至降为零。
  “实行自愿婚检,是社会进步、法治人性化的体现,但不强制婚检并不等于不用婚检,更不意味着婚前检查不重要。”顾秀莲说,由于婚检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,使许多当事人对婚检的意义、内容、程序等不清楚,甚至产生惧怕心理。加之有些医疗保健人员服务质量不到位,婚检环境不理想,婚检项目不规范,都会影响人们自愿自觉去做婚检。
  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说,卫生部高度重视婚检工作,正积极寻求遏制婚检滑坡的综合措施。他表示,对此卫生部要加强引导,增加投入。“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,它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,必须用解决公共卫生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。”蒋作君说,“应努力创造条件,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。这实际上是政府花小钱为群众买健康,并为社会医疗投入省了大钱。”
  蒋作君还提出改进婚检工作,要控制婚检结果的知情面,做好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。在婚检严重滞后地区,在遗传病高发地区,在性病、艾滋病重点地区,还得辅之法律、教育、行政等综合措施提高婚检率。(崔丽)